电视台原台长涉黑案:二审减刑三年,主角欲申诉
“潜规则”是影视行业贪腐案件的特点之一。 (IC photo/图)
一审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的“涉黑案”主角赵春涛,二审被改判为15年。 赵春涛原任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
赵春涛被查的消息要追溯至2018年8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赵春涛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几乎同一时期,多地广电系统高官落马,引发舆论关注。
4个月后,赵春涛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因被认定犯有受贿,单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多重罪,2019年11月30日,内蒙古巴彦淖尔中院一审判处赵春涛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随后,赵春涛提出上诉。
内蒙古高院将赵春涛的刑期改为15年,所获罪名和判决依据并未作出调整。辩护律师谢通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赵春涛有意提起申诉。
曾叫部下“调查”他人
在赵春涛的众多罪名中,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最为引人注目。被他包庇、纵容的是内蒙古广播电视台中部记者站原站长苗迎春。
“包庇”事件要从一条线索说起。二审判决书显示,2017年7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驻自治区广电局纪检委收到一条线索,有群众举报苗迎春存在新闻敲诈、违纪经商、侵犯群众利益、豢养黑社会打手等问题。
接到线索后,核查工作被转交给内蒙古电视台机关纪委。其时,赵春涛正任内蒙古电视台党委书记。了解此事后,他以苗迎春因为做新闻调查报道遭受打击报复为由,授意机关纪委在不提及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的情况下,用函询、本人出具解释的方式作了结处理。
机关纪委“照办”,作出函询通知书。苗迎春作了解释说明,而赵春涛还对苗迎春写的这份解释说明作了修改。同年年底,机关纪委认为举报反映不实,建议自治区驻广电局纪检组了结。
但这份意见报告交给纪检组后,并未通过。纪检组要求机关纪委进行明确初核,在赵春涛的影响下,苗迎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始终没有受到实质调查,直到案发。
根据苗迎春、郭丽萍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赵春涛之所以包庇苗迎春,是因为苗迎春帮他办过一件事。
赵春涛在一审判决书中自述,因为共事期间的一些矛盾,他曾将电视台员工肖某照片提供给苗迎春,委托他对肖某进行私下“调查”,主要目的在于掌握肖某把柄,让他“不再闹腾”。
从2018年1月起,苗迎春伙同他人先后摸排、跟踪肖某行踪,并在其车上安装GPS定位器,计划“教训”他。同月23日下午,苗迎春等4人在肖某居住的小区殴打肖某,后经鉴定,肖某左小腿损伤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据《财新周刊》报道,警方事后查明,苗迎春在打伤肖某后曾给赵春涛打过电话,电话里说“事儿办了,非死即伤”,赵春涛的回复是“好好犒劳弟兄们”。但据赵春涛的辩护律师介绍,赵春涛否认自己曾阻挠办案,否认有过故意包庇苗迎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
自陈主动上交“礼金”给电视台
根据呼和浩特市检察院的指控,苗迎春对肖某实施伤害行为的目的,正在于“得到赵春涛的庇护”。当初苗迎春能够进入电视台工作,也是通过贿赂赵春涛实现。
2018年3月15日,赵春涛与内蒙古自治区监委的谈话中,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的事实,提交了一份涉案金额为148.38万的“上交礼金记录单”。苗迎春正是主要行贿者之一。
赵春涛的受贿经历有近十年。从2008年起,他开始在职务工作中收受他人赠送的财物,一审法院查明数额为317.38万元。彼时,他的身份是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赵春涛的受贿行为几乎都发生在周围的关系往来者之间。小及个人,大及公司,下至普通职员,上至电视台台长、副台长,影视、广告公司都牵涉其中。在16起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财物行为中,单次受贿款项普遍在5万元以上,还有近半数在10万及以上,最大的一笔达到90万元。
基于职位优势,有人找他提供便利,有人想要解决聘制、安排工作,还有的希望能够顺利与电视台签订合同、达成合作。在获得贿款后,赵春涛并未直接将其划入个人账户内,除了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外,还制作了“上交礼金记录单”,把其中写明的钱款全部交由电视台财务部门工作人员专门保管。
辩护律师谢通祥向南方周末记者提供了一份赵春涛二审期间手写信件转写文字稿,近两万字稿件中,赵春涛提到“上交礼金记录单”是自己主动提交的,自己实际受贿只有一百多万。
除了个人收受贿款,检察机关还查到,赵春涛在担任内蒙古电视台台长期间,曾代表电视台与北京某文化工作室合作制作节目,后工作室支付了124.5万元。赵春涛也从中获得10万元。经过查实,两审法院均认为,电视台构成单位受贿罪。但单位未被列为被告,也没有被处罚金。
距离二审判决已经过去8个多月,除了受贿罪,赵春涛仍然否认其他罪名。
南方周末记者 杜茂林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蒋敏玉